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冯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检《关于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桂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托公益诉讼检察机制,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与衡阳市常宁市、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

会签仪式现场
9月6日,桂阳、常宁两地检察院签约仪式在桂阳县检察院举行。桂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候选人朱元清和常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欧阳会昌分别代表双方进行了签约。签约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建立了做细做实协作方式、联合巡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全面加强办案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协同生态修复监督、及时共享信息资源等八项办案协作机制,致力加强在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跨区域检察协作配合,打造舂陵水流域公益诉讼监督共同体,将在联合办理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启桂阳、常宁、耒阳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司法保护机制新篇章。

常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欧阳会昌讲话表示将以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契机,深化协作配合,通过办理案例,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力度。

桂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候选人朱元清讲话强调了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提出要把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纳入检察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举措,作为做大做强公益诉讼品牌的有效抓手,着力在服务保障大局、服务三地群众上求实效、出成效。
本次会签仪式后,桂、耒、常三地检察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打造目标明确、机制规范、协作有力、监督有效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舂陵水流域自然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责编:刘建军
来源:法制周报









